首页 > 机构设置 > 正文

人民防空办公室

发布时间:2017-04-11 00:00  浏览次数:[]

一、负责向全校师生员工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等有关人民防空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并开展相关活动。

二、组织实施战时学校的学生教职员工的隐蔽疏散工作,制定落实平展结合的工作方针,充分利用发挥人防工事在和平时期的作用,协助使用单位办理“人防工程使用证”等有关手续,并鉴定相关协议。

三、对学校人防工程的建设、改造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、意见和用途,协助基建部门完成前期的部分申报、审批工作,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,做好竣工验收工作。

四、负责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,建立人防档案资料,统计报表等工作。

五、负责征收“人防工程使用费”的上缴工作,负责对人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。

六、对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,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。

七、负责人防工程的防火、防灾和预警工作,提前做好预案。

八、负责保管人防工程口部的大门钥匙。

九、对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闲置的人防工程要随时进行检查,汛期要设专人24小时值班,以保证地下人防的绝对安全。

十、按照国家机关人防办和教育部人防办授权,依法监督、检查本校执行《人民防空法》和有关政策、法律情况,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事件的查处。

关闭